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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师生、各驻校单位和施工单位员工:
日前,各地陆续发生持械伤人事件,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通知》要求,我院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清查、收缴管制刀具,并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管制刀具的认定及管理规定
根据公安部2007年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由于我院地处非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也属管制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管制刀具的清查与收缴
我院是经过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学院的教育教学场所、生活场所(食堂、宿舍等)均为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属违法行为。因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我院从即日起开展管制刀具清查、收缴。
1、管制刀具清查、收缴范围。《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认定的管制刀具,即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
2、管制刀具持有人应主动上缴,主动上缴的管制刀具持有人免于处罚。管制刀具持有人可以匿名上缴,学院不会主动询问上缴人姓名等信息。
3、管制刀具持有人拒不主动上缴的,一经发现,学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安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志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集中清查学生宿舍、校内施工场所、食堂、各经营网点等场所,发现管制刀具(非工作需要)即予没收。
5、即日起同时接受广大师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检举管制刀具持有人及持有刀具情况。
三、管制刀具的管理
1、校园内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在厨房、施工场所使用的类似器具不得随意携带外出,确需转移器具的,须主动向校卫队报备,并在校卫队队员的监督下运送。
2、校园内禁止销售管制刀具。校园内超市、文具店等各商业网点应加强自查,立即下架相关物品。
3、校卫队将在门岗加强管制刀具的输入管理,请师生主动配合校卫队员盘查和检查。
四、其他
1、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接受主动上缴管制刀具。上缴地点为信息楼406房间,时间为工作日早8:00至下午3:30。
2、从即日起接受师生检举违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情况,检举电话:王老师18940965062,周老师18940965523;电子邮箱:105342044@qq.com。也可到信息楼406房间当面反映情况。
3、本通知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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